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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0-12-02     浏览数:

基础教育中心、附属中学、小学、幼儿园:

为了做好我校2020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要求

1、2020年中小学系列职称评审根据《关于印发陕西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陕人社发[2013]22号)文件有关规定实施评审工作。具体依照《陕西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试行)》、《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办法(试行)》,《陕西省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规则(试行)》文件要求执行。

2、个人申报评审提供的工作量,论文论著、科研课题和获奖成果等工作业绩必须是任现职以来所取得。

3、各单位必须认真审核申报材料规范性、真实性,严格把关。

二、报送材料及要求

1、评审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小学教师系列》2份。

(2)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的论文(论著)和承担科研课题(项目)原件、所有获奖证书原件及其他能反映本人业绩、水平、工作能力、工作质量和数量的有关材料。

三、时间安排及其他

1、2020年12月11日前基教中心组织完成申报中小学一级和高级教师的教学能力测试答辩并向人事处报送结果;

2、2020年12月16日前中小幼组织完成符合条件拟申报人员评审材料填写及材料初审;

3、2020年12月28日前各单位完成申报人员评审材料和主要成果在本单位的公示(公示期一周),人事处完成材料审核;

4、2021年1月4日前基教中心组织召开学科组评审推荐会,将评审结果报送人事处;

5、2021年1月8日前人事处召开中小学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

请各单位认真学习相关文件精神,积极组织符合条件人员填表申报,做好初审、公示等相关工作,并按时报送评审材料。

附件:

  附件1:中小学教师系列评审表(16开幅面).doc

  附件2:中小学教师用 陕西省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免试审批表.doc

人事处

2020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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