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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4月工资调整的说明

日期:2015-04-09     浏览数:

各院(系),各部、处(室),幸福校区管委会、草堂校区管委会:

经学校研究同意,自20151月起提高在职职工岗位、业绩津贴标准,以保证职工收入水平在同类高校的竞争性,同时增加内退人员生活补助及返外聘人员工资待遇;另据教育厅通知,陕西省自20131月起提高了省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标准。学校将在20154月份工资中对以上待遇予以调整,同时扣发2014年考核不称职人员及工作量未达标教师的校内津贴,现将兑现及补扣发情况说明如下:

一、在职职工校内津贴

提高后的岗位津贴80%部分发至职工工资账户,20%部分发至各二级单位。由于岗位津贴的发放需根据上月考勤情况计算,因此,20154月份兑现20153月份岗位津贴新标准,20151月~20152月岗位津贴差额部分单独补发。提高后的业绩津贴将于2015年年末一次性兑现。试点院(系)职工岗位津贴暂按现校聘岗位及2015年标准执行并补发,试点后根据方案进行调整。

二、内退人员生活补助及返外聘人员工资

提高后的内退人员生活补助在20154月份兑现,并补发20151月~20153月差额部分;提高后的返外聘人员工资标准根据陕西省2015年最低工资标准及学校实际情况兑现补发。

三、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

提高后的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标准在20154月份兑现,并补发2013年及20151月~20153月差额部分,根据教育厅通知要求,2014年生活补贴差额的补发等候省人社厅和省财政厅通知后再行办理。

四、工作量未达标及考核不称职人员扣发校内津贴

根据《关于2014年教学工作量未达标教师处理意见的通知》和《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校内津贴发放实施细则》中对于“因非客观原因2014年教学工作量未达标的教师根据未完成教学工作量的数额按比例扣发2014年岗位津贴”及“年终考核不称职者,从下学年工资中扣除已发的岗位、业绩津贴”的有关规定,对于以上两种情况校内津贴的扣发自20154月份工资中开始体现。

请各单位做好此次工资待遇调整解释工作,各位职工可对照4月工资发放情况进行核实,如有疑问,请电话咨询人事处劳资科(82202082)。

人事处

二○一五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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