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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2013年上半年教师工程实践派出及2012年实践期满考核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3-05-06     浏览数:

各相关院(系):

根据《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关于加强教师实践能力的实施意见》(西建大〔2008〕152号)、《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工程(社会)实践管理与考核工作的意见》(西建大〔2009〕73号)及《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关于进一步规范教师工程实践工作的若干意见》(西建大〔2011〕158号)等文件的精神,现将我校2013年上半年教师工程实践派出工作及2012年实践期满人员考核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2013年上半年派出工作

1、各相关院(系)请于2013年5月10日前将本单位上半年拟派出人员花名册(附件1)报至人事处师资培训科;同时,新建立的实践基地的,请将“教师工程实践合作协议书”上报备案;

2、2012年派前答辩合格但尚未派出的教师,其答辩结果作废;实践工作开展前应重新报名并进行派前答辩;

3、实践起始时间在2013年10月以后的(含10月),请于2013年下半年报名;

4、学校拟定于2013年5月中旬统一组织上半年派出教师从实践岗位、实践内容、预期目标及保障措施等方面进行派前答辩。具体答辩的时间、地点和相关内容另行通知,报名参加答辩人员可提前制作答辩PPT(模板见附件2);

二、2012年实践期满考核工作

根据《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关于进一步规范教师工程实践工作的若干意见》(西建大〔2011〕158号)文件精神,学校拟在2013年6-7月对已完成实践任务的教师进行期满考核,具体要求如下:

1、考核对象为2011年因故未参加考核答辩的教师(以上教师须在本次答辩完成考核,否则,实践经历不予认可)和2012年上、下半年派前答辩合格后派出,截至本次考核答辩前完成实践任务的教师;

2、本次期满考核答辩前未完成实践任务的教师,可推迟至2013年下半年(预计在2013年12月)进行考核答辩;

3、请各单位及时按照要求完成院(系)测评环节,并在5月31日前将实践期满教师以下材料报至人事处师资培训科:(1)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教师工程(社会)实践情况记录表;(2)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教师工程实践期满考核评议表;(3)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教师工程(社会)实践单位鉴定意见;(4)相关工作成果佐证材料(包括实践期间的总结,编写的本专业实验教学指导书或完成本专业课程改革、学生毕业设计等教改方面的专题研究报告1份,不少于2个本专业教学案例)。

4、考核答辩主要围绕实践期间所完成的技术工作、履行的岗位职责、解决的技术问题、取得的实践成果、预期目标的完成情况以及实践工作对教学、科研的促进作用等内容进行。具体答辩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参加答辩人员可提前制作答辩PPT(模板见附件3);

5、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不合格者,不享受实践期间的相关补贴;对基本合格者,学校扣回实践期间已发放岗位津贴的50%;对不合格者,学校扣回实践期间已发放的全部岗位津贴,且当年年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三、特别说明

教师工程实践是我校各年度常规工作之一,请各相关院(系)及个人视实际情况提前筹划,如无特殊说明不再另行通知,后续工作可参照本通知及以下要求执行:

1、工作时间点

派前答辩时间:上半年5月中旬左右;下半年10月中旬左右;

考核答辩时间:上半年6月底至7月中旬左右;下半年12月底至次年1月中旬左右。

2、注意事项

教师工程实践派前答辩及期满考核注意事项请参考本通知一、二条款中所列事宜。

附件1: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教师工程实践花名册.xls

附件2:教师工程实践派前答辩模板.ppt

附件3:工程实践期满考核答辩模板.ppt

派出相关协议与表格.rar

考核相关表格.rar

人事处

2013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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