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处(室),草堂校区管委会:
我校自2000年实施校内津贴制度以来,校内津贴中“岗位津贴80%部分”按月随工资发放,“岗位津贴20%部分”每月核拨至各单位二次分配。绩效工资制度实施后,“原岗位津贴80%部分”和“绩效工资350”合并形成基础绩效,“原岗位津贴20%部分”作为奖励绩效的一部分每月核拨至各单位二次分配。此分配方式对于各单位加强教职工考核、强化激励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近年来,绩效工资调整主要是提高奖励绩效中的业绩奖励,业绩奖励核拨至各单位,由各单位对教职工考核后二次分配,教职工绩效考核逐步转移到了年终,奖励绩效占比也逐年增加;另一方面,绩效工资发放名目较多,发放分散,教职工获得感不强。
为了调整绩效工资结构、整合绩效工资发放名目、增加教职工的获得感,经学校研究,决定自2018年10月起,将“原岗位津贴20%部分”并入“基础绩效”按月随工资发放,不再核拨至各单位二次分配,请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做出相应调整。
特此通知。
人事处
2018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