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教师司《关于做好2012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工作的通知》(教师司[2012]9号)文件精神及陕西省高校选派访问学者工作的整体安排,现将2012年我校相关选派、推荐工作具体事宜安排如下:
一、资助名额及方式
2012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计划资助1000名,重点支持地方高等学校,并向西部地区、东北老工业基地的高等学校适当倾斜,本年度教育部具体到陕西省资助名额为55人。教育部将对入选本项目的国内访问学者资助部分培养费。对来源于西部高校的访问学者每人每学年资助8000元(直接拨款至录取院校冲抵培养费);在此基础上,我校将给予被录取的教师最高8000元的资助(含学费、住宿费及两次火车硬卧往返路费)。
二、选派对象及条件
本项目选派对象应是国内普通高等学校在职教师,并具备以下条件:
1、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五年以上,政治思想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扎实、教学科研能力较强,能胜任主干课程讲授任务,曾独立主持或参与负责过一次全过程的课题研究并取得成绩;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是选派学校学术带头人的后备力量或青年骨干教师。
3、原则上应具有副高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一般应具有硕士学位或接受过硕士研究生主要课程的培训,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4、对于有突出创新能力和培养潜力的优秀青年教师,可适当放宽条件,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45岁以下的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或者是40岁以下的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讲师。
三、推荐程序
1、各院(系)接通知后,请立即组织实施,择优推荐具有培养潜力的青年教师1人上报省教育厅。
4、申报人员在教育厅审批通过后,将取得指标并进行网报,网报事宜另行通知。
四、特别说明
1、为提高录取率,请申报人员事先与导师联系、沟通,征得导师同意后再填写《推荐表》。
2、申报人填写访学时间必须为一学年。
3、
本次申报项目为
“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申报人必须选择“访问学者查询”数据库中带“*”的导师,才能享受教育部经费资助。一般访问学者不享受教育部经费资助。若青年骨干教师访问学者资助名额不能满足各单位学科、专业建设的实际需要,学校可适当增加一般访问学者资助名额,具体事宜可咨询师资培训科。
4、访问学者派出后,岗位津贴暂存。外地访问学者访学期间,承担40%以上额定工作量的享受岗贴;承担工作量不足40%的人员,岗贴按比例核减。本地访问学者访学期间,承担50%以上额定工作量的享受岗贴;承担工作量不足50%的人员,岗贴按比例核减。
5、因2012年陕西省所分配指标整体削减,资助名额紧张,被录取的申报人应提前安排好教学、科研等校内工作,不得随意放弃、浪费指标,必须按时到录取院校报到并如期完成进修任务,否则,其他进修项目均不予推荐。
人事处
2012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