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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程实践期满人员考核答辩的通知

日期:2013-01-07     浏览数:

各相关院(系):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工程(社会)实践管理与考核工作的意见》(西建大[2009]73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教师工程实践工作的若干意见》(西建大[2011]158号)相关文件精神,现对2011年和2012年上半年派出实践且已期满的人员组织考核答辩。具体答辩事宜安排如下,请通知相关人员遵照执行:

一、答辩时间及地点

本次考核答辩定于2013年1月10日(周四)14:00-18:00进行,地点在大楼409、410、411、413、414、416。由于部分学院院系考评环节尚未结束,具体分组名单(附件1-分组名单.xls)将于1月9日(周三)前公布。

二、答辩要求

1、参加答辩的教师应高度重视,精心准备,提前做好答辩PPT(附件2:2012年工程实践期满考核答辩模板.ppt),PPT模板的结构和样式不得擅自更改,PPT内容应重点突出、详略得当、图文并茂。答辩必须由本人进行,不得代答。

2、考核答辩主要围绕实践期间所完成的技术工作、履行的岗位职责、解决的技术问题、取得的实践成果、预期目标的完成情况以及实践工作对教学、科研的促进作用等内容进行。其中,PPT中所提供的图片必须能够反映实践人员在实践基地的工作情况以及在实践期间所从事的具体技术工作;“实践对教学、科研的促进作用”版面中须用至少1个案例说明。答辩形式为自我陈述和PPT相结合,时间为5-8分钟,回答专家提问3分钟。

三、答辩结果

1、考核答辩结果由人事处汇总后反馈到各相关学院。

2、考核结果根据各位评委给出的分数,算出平均分,并核定等级。其中:90分及以上为优秀,70分及以上不足90分为合格,60分及以上不足70分为基本合格,不足60分为不合格。考核结果处理意见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其他注意事项

自2013年起,参加工程实践的教师必须通过学校统一组织的考核答辩,否则其实践经历不予认可,不能参加职称评审(符合免于工程实践条件的参照相关文件执行)。

人 事 处

2013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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