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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教师节津贴发放形式的通知

日期:2013-09-09     浏览数:

各院(系)、处、室:

为感谢全校广大教职工对学校工作的支持和所做的贡献,2013年教师节津贴在原标准基础上提高200元:九月份在编在岗人员(包括人才中心流动岗和临时岗)每人500元;九月份在册离(退)休人员、人才中心无岗、内退人员及各单位劳保人员每人400元。

2013年以前教师节津贴采用现金的形式发放,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工资津贴发放相关要求,2013年教师节津贴将于2013年9月份发放至教职工个人工资账户,请各单位做好教职工通知和教师节津贴发放形式调整相关工作。

特此通知。

人事处

二○一三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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