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部(处、室):
根据陕西省、西安市医疗保险政策相关规定,我校教职工医疗保险参保工作正有序进行,近期按照陕西省人才中心代理缴纳西安市医疗保险要求“四险合一”的规定,已于4月初完成我校教职工“四险合一”首次缴费工作,为便于今后工作开展及单位和教职工了解资料报送、报销等相关程序,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四险合一”含义
“四险合一”指参保人员参加西安市医疗保险的同时,还必须包括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在内的三个险种,用人单位不得为教职工选择性参加某个险种,四个险种必须进行统一审核征缴。
二、“四险合一”参保范围
参加“四险合一”的人员范围为我校所有参加西安市医疗保险教职工。
三、“四险合一”相关规定
“四险合一”相关文件及政策解读祥见人事处网页(网址:http://xy.xauat.edu.cn/rsc/Policy_system.asp)。 “四险合一”在实施过程中涉及因素较多,为了便于工作的有序开展,现对校内实施中的有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医疗保险
教职工医疗保险包括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补助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是为补偿教职工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大额医疗补助保险是为了解决教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后,超出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问题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医疗保险费用的报销基本采用定点医院挂账的方式进行,其中门诊慢性病和特检特治报销程序和要求如下:
1.门诊慢性病
⑴范围:1)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不含隐匿型); 2)慢性肺源性心脏病;3)原发性高血压(Ⅱ期以上高血压,限50周岁以上人群);4) 脑血管病恢复期;5)肝硬化失代偿期;6)糖尿病合并慢性并发症;7)慢性肾小球肾炎及肾病综合症;8)恶性肿瘤晚期;(9)精神疾病;10)红斑狼疮;
11)多耐药肺结核;12)慢性活动性肝炎;13)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14)白血病;15)血友病;16)高血压病Ⅲ期;17) 帕金森综合症。
⑵申报程序:二级单位每年9月份将参保人员门诊慢性病申报材料报送至学校医保办(2013年资料上报时间医保办另行通知),由医保办统一报送至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报。
⑶申报资料:1)门诊慢性病申请鉴定表一式两份;2)本人近期两张一寸免冠照片、身份证复印件一张;3)所申报病种住院病历复印件(二级以上医院近两年2次以上住院资料);4)门诊病历或抢救病历复印件;4)医院诊断证明书复印件;5)相关检查报告单、化验单的复印件。
注:慢性病补助有效期为两年即被审批当年和次年,到期后需及时续报,续报时除耐药性肺结核和慢性活动性肝炎需提供近两年相关检查化验单及门诊或住院病历外,其他慢性病种不需再报送病历资料,二级单位收集资料后于每年9月份将续报材料和名单报送至校医保办进行慢性病续报。
⑷报销程序:经审批确认的慢性病教职工应到市医保定点医院、定点药店就诊或购药,保留当年相关发票、处方、检查、化验等相关资料,二级单位收集资料后于每年12月份报校医保办办理报销手续。
2.特检特治
⑴检查项目:1)CT和SPECT;2)核磁共振显影;3)心脏彩色B超;4)经颅多普勒;5)电子胃镜;6)结肠镜;7)动态心电图;8)高压氧仓;9)泌尿胆道碎石; 10)体外射频治疗前列腺;11)宫腔镜。
注:以上检查项目本地检查带医保本在医院直接挂账报销,需集中报销的情况为本地检查未挂账报销、外地和急诊发生的特检特治。
⑶报销程序:教职工发生符合报销要求的特检特治项目后,应及时将报销材料提交至校医保办,由校医保办统一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⑷报销应提交的材料:1)急诊:①相关检查结果报告单(原件);②费用发票;③门诊病历;④医保病历本。2)本地检查未报销:急诊材料基础上增加⑤个人未在医院挂账报销情况说明。3)外地检查:急诊材料基础上增加⑥医院级别证明。
(二)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规定,在劳动者因生育子女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而导致劳动力暂时中断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1.报销项目: 剖宫产;顺产;3-7月流产或终止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或终止妊娠;上环或取环;绝育手术、输精(卵)管复通;宫外孕保守(手术)治疗。
2.报销应提交的材料:
⑴女职工生育申报时需提供材料:1)西安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申请表;2)住院发票、门诊票据;3)准生证明、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4)职工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5)产检病历、门诊费用清单,住院病案首页、长期医嘱、临时医嘱、医疗费用明细单复印件;6)报销人员本人姓名开户的中国银行卡及身份证复印件。
⑵男职工配偶生育申报时还需提交:1)配偶提供无工作证明;2)配偶身份证复印件。
注:男职工配偶生育报销项目只包含顺产、剖宫产,其它项目不予报销。
⑶计划生育手术及宫外孕申报时需提供材料:1)西安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申请表;2)医院结算票据、医疗费用明细单;3)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4)诊断证明、门诊病历及检查、化验报告单;5)若发生住院费用,还需提供住院病案首页、长期医嘱、临时医嘱复印件。
3.生育保险报销程序:
参保教职工分娩休满产假、人工终止妊娠手术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上环、取环、人流、宫外孕、绝育手术、输精(卵)管复通)后90日内将报销所需材料报校医保办,由校医保办统一报送至生育保险主管部门进行审批。
(三)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是指国家和社会为生产、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和患职业病的职工及其亲属提供医疗救治、生活保障、经济补偿、医疗和职业康复等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1.工伤认定的程序及要求
学校各单位发生工伤事故后,必须在事发后的6小时内口头告知人才中心,2日内向人才中心报送书面材料,人才中心3日内进行书面事故申告,30日内向上级工伤保险部门申报工伤认定,工伤保险部门受理后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通知书》。
申请工伤认定应提交的材料:⑴个人工伤认定申请;⑵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初诊病历、住院病历、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⑶两个以上第一现场证人证言(包括证人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其他能够证明工伤经过的证据;⑷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等材料。
2.劳动能力鉴定的程序及要求
经治疗后伤情痊愈、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或者停工留薪期满仍不能工作的工伤教职工,在接到《工伤认定决定通知书》之日2年内可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工伤教职工向所在单位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所在单位向人才中心报送书面材料,人才中心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最终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提交的材料:⑴被鉴定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⑵被鉴定人完整、连续的原始门诊病历、出院记录、医学诊断结论、手术记录及相关医学检查报告;⑶精神病:应提交以精神方面疾病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需有3至5年的精神病史,并提供相关的原始病历资料;⑷职业病患者应当提交省、市具有职业病诊断资格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⑸因病或者非因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应提交个人申请。
(四)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建立失业保险基金,对因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但又一时无法找到工作的失业人员,采用发放失业保险金的方式,保障其一定期限的基本生活需求,并通过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等手段,促使其重新就业的一种阶段性社会保险制度。
1.失业保险待遇办理程序:学校和教职工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7日内,失业人员向人才中心提出办理失业保险待遇申请,由人才中心向失业保险部门进行失业申告,领取《西安市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申请发放失业人员失业金,失业保险部门受理后为失业人员办理《失业证》和《失业金领取通知单》用以领取失业保险待遇。
2.失业保险待遇办理应提交材料:⑴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原件;⑵失业人员连续劳动合同原件;⑶7.5元病历本工本费;⑷失业人员一寸照片两张;⑸规定的其他资料。
四、其他
1.以上四种保险,涉及到教职工切身利益,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相关政策和文件,确保传达到本单位参加“四险合一”每位教职工,确保各环节落实到位。
2.目前“四险合一”工作暂由医保办、人才中心分口管理,医疗、生育保险政策的相关问题可咨询学校医保办,工伤、失业保险政策的相关问题可咨询人才中心。
3.希望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安排布置,工作人员和当事人积极配合,保障学校社保工作的有序开展,切实维护好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4.地址与咨询电话
⑴医保办:北院2号楼2楼239室
电话:82201385联系人:杨老师、郑老师
⑵人事处人才中心:北院东南角综合楼北楼208室
电话:82201456联系人:万老师
人事处校医院
二○一三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