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能考试与认定工作的通知》(陕教师办〔2016〕6号)相关要求,现就做好我校相关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凡高校在职专任教学人员,已通过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且在有效期内,均可申请参加本次考试与认定。申请人员须以所在院(系)为单位集中报名考试。已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不再受理。 二、申报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应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学历学位条件。取得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且具备学士及以上学位。 (三)教育教学能力。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应为我校在职在岗教师,并满足以下条件: 1.参加高校教师岗前培训暨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有效期为3年); 2.普通话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水平(其中从事汉语语言教学和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 3.系统讲授1门次以上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主要课程,评价良好。 (四)身体条件。按照《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陕西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陕教师〔2016〕4号)精神,体检合格。 三、工作安排 (一)报名审查(4月13日—4月25日)。各院(系)于4月25日前将本单位申请人员以下资料统一报学校(除《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使用A3纸型正反印制外,其余均要求使用A4纸型印制),学校将报省资格办对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集中审查: 1.《陕西省2016年参加高校教师专业技能考试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1,纸质版和电子版)。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附件2,A3纸型正反印制)。申请表须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写,其中,“申请任教学科(课程)”请参照附件3,选择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的学科,填写格式为“学科代码(空格)名称”。 3.《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附件4),表格中“填写人”栏由各院(系)党委或总支负责人统一签名,由人事处统一盖章。 4.《陕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附件5,我校申请人需携《陕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A4纸型正反印制,体检须提前按要求粘贴与申请表中同底版照片),体检地点:解放军第451医院(西安空军医院)健康体检中心;体检时间:4月18日至22日;费用自理。体检表由医院收取,统一交回学校。 5.由学校教务处开具的申请人《承担教学任务情况证明》(附件6),请各院(系)集中本单位申请人证明材料于4月22日前到教务处教学研究科(南院行政楼211室)办理。 6.本人最高学历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获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 7.身份证复印件; 8.普通话水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5年11月测试的普通话证书将于下周发放); 9.高
39mm
*宽
30mm
无白边的蓝底证件照片一张(办理教师资格证书用,需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陕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照片同底版)。
(二)技能考试(5月1日-5月29日)。学校将按照省教育厅统一安排,根据《陕西省教师资格考试办法(试行)》规定,成立学科评议组,对申请人员集中组织教师专业技能考试。考试方式为现场讲课(评分标准可参考附件7),讲课内容以申请任教学科的教学大纲或课程标准为依据,讲课题目自定(但须与申请任教学科一致,不一致的不予接收考试)。请各院(系)通知教师做好相应准备,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资格认定(6月13日至17日)。专业技能考试合格人员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注册申请。具体网上注册申请事宜另行通知。 教师专业技能考试费标准未定,具体数额另行通知。 其它未尽事宜,请及时与人事处师资培训科联系、咨询。 咨询电话:82202083
附件1-陕西省2016年参加高校教师专业技能考试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xls
附件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doc
附件3-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任教学科对照表.doc
附件4-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doc
附件5-陕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doc
附件6-承担教学任务情况证明.doc
附件7-陕西省高校教师专业技能考试赋分表.doc 人 事 处 2016年4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