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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算报送2015年终教学工作量的通知

日期:2015-11-30     浏览数:

各院(系)、相关职能处(室):

根据工作安排,现将我校2015年终教学工作量核发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 院系填报(1210日前),各院(系)将本单位2015年本科生、研究生、华清学院三本教学工作量明细及汇总表、《2014年导师制工作量明细表》(见附件)分别报教务处、研究生院、华清学院和人事处。

2. 部门审核(1218日前),教务处、研究生院、华清学院核实无误后将各院(系)教学工作量汇总表(电子版、纸质版)传人事处。

3. 工作核算(1225日前),人事处根据标准核算各院(系)2015年度总课时费,并反馈各院(系)。

4. 明细填报(15日前),各院(系)将与本单位总课时费对应的《2015年教师课时费发放明细表》(正式职工和外聘教师分类报送,电子版、纸质版,见附件)送人事处。

5. 汇总核发(2016110日前),人事处整理、汇总各院(系)教师课时费和业绩津贴,并传财务处核发。

二、注意事项

1. 需要发放外聘教师课时费的(须在聘任前已报学校同意,且书面手续完备,否则不予受理),各院(系)应提前汇总个人信息,并认真核报《工作量明细表》(见附件)。

2. 为确保课时费及时发放,请各单位按照上述时间安排报送材料。同时,教学工作量的核算关系到每位教师的切身利益,请予高度重视,严格把关,确保数据一次报送准确。

附件:2015年课时费核报表格.rar

2015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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