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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校范围开展“吃空饷”问题清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2-09-10     浏览数:
各院(系),各部、处(室),幸福校区管委会、草堂校区管委会,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纪委等七部门《关于在全省开展财政供养人员“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陕纪发〔2012〕8号)精神,并以此规范学校人员管理、出勤纪律、工资核发、监督反馈等机制,根据上级要求和学校实际,现将我校“吃空饷”问题清查治理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清查范围
   本次清查范围为我校各二级单位(含各经费自理单位)及全校事业编制、事业型人事代理人员;一校两制,产业、专职科研型人事代理人员。
   二、清理对象
   本次清查治理工作重点清查以下“吃空饷”情况:
   1.停薪留职、离职未销户及自动离岗、长期旷工但仍在我校领取工资人员;
   2.非组织选派离岗学习仍在我校领取工资人员;
   3.开除、辞职、辞退、自动离职但未销核工资,仍在我校领取工资的人员;
   4.己故或失踪仍由家属或利害关系人继续领取工资、离退休费人员;
   5.虚报多领、冒领工资津贴和补贴人员;
   6.到龄不办理离退休手续,仍按在编在职人员领取工资人员;
   7.未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私自离职经商,但仍领取工资人员;
   8.受纪律处分、被司法机关羁押和受到刑事处罚未按规定进行工资调整的人员;
   9.以其他形式违规领取财政工资的人员及单位。
   三、组织机构
   为做好此次“吃空饷”问题清查治理,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后续工作有序开展,学校成立“ 吃空饷”问题清查治理 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清查治理工作,研究决策清理中的重大事项;同时,成立清查治理工作组,负责清查治理的各项具体工作。
   (一)“吃空饷”问题清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 建
   副组长:王晓昌 胡志军
   成  员:谭建福 崔亦国 张 健 刘光辉 李西平
   职 责:全面领导我校“吃空饷”问题清查治理工作,研究决定治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领导小组下设“吃空饷”问题 清查治理办公 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二)“吃空饷”问题清查治理工作组
   工作组成员单位:纪委监察处、组织部、人事处、财务处、学校各二级单位。
   职 责:纪委监察处、组织部负责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受理职工举报事件的调查核实,相关领导、职工违法违纪行为的查证处理;人事处负责治理工作的宣传、部署、咨询解释、提供基础性数据,协助纪委监察处调查核实、追回违规领取工资等;财务处负责提供工资发放表、核销工资关系等;各二级单位对照清理对象及相关基础数据,严格排查“吃空饷”人员,对发现的人员及相关情况,及时报学校清查治理办公室,并配合工作组调查核实、纠正处理。
   四、工作安排
  (一)宣传布置(9月10日至9月11日)
印发工作通知,转发陕纪发[2012]8号文件,深入学习文件,开展广泛宣传,全面部署治理工作,使各单位及教职工充分认识治理工作的重大意义,增强参与、支持、配合此项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同时,通过各种形式向全校公布“吃空饷”问题举报电话,接受职工举报。
  (二)自查自纠(9月12日至9月21日)
    1.各单位对照清查对象(重点清查第2、4、5、6、7、8种情况),根据职工名册、考勤表、工资发放表、职工在岗出勤情况、职工反映情况等,严格排查本单位是否存在考勤误报、漏报、错报等导致“吃空饷”的情况及其他“吃空饷”问题,并将自查自纠工作的开展情况、自查结果、问题纠正处理方式等形成书面报告,经主要领导签字后报“吃空饷”问题治理办公室,并积级配合工作组对自查和举报情况的调查核实。
     2.人事处、人才交流培训中心、财务处对照清查对象(重点清查第1、3、6、8种情况),根据离校人员名册、调动关系,各单位考勤表,工资发放表等,对全校各类人员工资计发情况认真排查,查找是否存在未按规定停发、扣发工资待遇的“吃空饷”问题,并将自查情况书面报送“吃空饷”问题治理办公室。同时,清查治理办公室对自查自纠阶段各单位的咨询进行解释答复。
     3.离退休办公室对照清查对象(重点清查第4、5、8种情况),根据离退休人员名册、离退休费发放表、离退休人员的生活状况等,认真排查离退休人员的健康状况等,是否存在冒领等“吃空饷”情况,并将自查情况书面报送“吃空饷”问题治理办公室。
     4.纪委监察处负责对各单位的自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接受职工电话举报,如实记录,认真核实,严格审查。
  (三)审核检查(9月22日至9月25日)
   纪委监察处、组织部根据人事处、人才交流培训中心、财务处及各二级单位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及职工举报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对在清理整治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人事处、人才交流培训中心、财务处及相关二级单位积极配合纪委监察处、组织部,及时、全面、如实的提供调查所需材料,对核实确认的“吃空饷”情况,及时纠正处理,追回相关待遇。
   (四)整理上报(9月26日至9月28日)
   “吃空饷”问题治理办公室根据治理工作进展、各单位自查自纠报告,发现问题的纠正处理,各类问题审核处理结果、教职工反映问题的落实情况、相关责任人员处罚情况等,摸清学校“吃空饷”问题现状,查找管理漏洞和薄弱环节,提出完善办法及后期工作设想,整理形成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报告报省教育纪工委。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真组织
   各二级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治理工作,切实加强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明确清理的对象和重点;单位负责人要态度鲜明、把握政策,经办人员要逐一核实、据实上报,确保此次清查治理工作顺利开展。 
  (二)宽严相济,注重实效
   在自查自纠阶段,存在“吃空饷”问题的单位和个人,凡能主动承认错误,积极纠正存在问题、退还违规领取的工资待遇的,不予追究。凡不如实自查自纠,经教职工举报并查证属实的“吃空饷”问题及相关人员,除退还已领工资待遇外,还要予以党政处分,并对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实施问责。
  (三)优化完善,长效管理
   各二级单位结合治理工作,要认真总结本单位职工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建章立制,防患未然,研究制定防止“吃空饷”问题的内控制度,建立健全管理办法,形成 “吃空饷”问题治理的长效机制。
   举报电话:82202273
   清查治理办公室电话:82202082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二○一二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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