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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16年度接受国内访问学者计划申报的通知

日期:2015-11-16     浏览数:

各院(系):

为促进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在学科发展前沿进行研修和开展学术交流,培养一批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根据《高等学校“高层次创造性人才计划”实施方案》,教育部于2004年设立“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 2012年我校正式启动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接受工作。项目实施三年来,我校多个重点学科和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共吸引37名外校教师来校开展访学、研修工作。

2016年教育部将继续资助约1000名访问学者到国内重点高校、优势学科进行研修。为做好相关接受工作,更新接受导师、学科、课题信息,现就我校2016年度接受计划申报工作布置如下:

一、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计划申报

1.申报学科:接受学科应为国家重点学科,国家、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国家、教育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等重点科研基地,以及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等优势学科。

2.申报导师:一般应为在职博士生指导教师,师德高尚、学术造诣高深、工作认真负责,主持并承担了能让国内访问学者参与的科研项目。申报课题必须是指导教师取得的重要成果和目前正在承担的国家或省部级科研课题。

3.申报方式:参加过上一年度申报的院(系)请根据目前本单位学科、专业、导师和科研项目的实际情况,在《2015年接受计划汇总表》的基础上修改完成《2016年接受计划汇总表》。修改时,学科专业名称和代码以上一年规范信息为准,导师和课题信息务必准确,所有内容均应按目前实际情况进行删减、添加或更新,如导师因退休、出国、无在研课题等原因无法接受访问学者的,应在汇总表中予以删除;有新增计划的,应按规范格式添加;原有导师需更换课题等信息的,请据实更新。

二、一般项目国内访问学者计划申报

1.申报学科:接受学科应为博士点学科。

2.申报导师:接受导师应为博士生导师或博士点学术造诣较深的教授。
3.申报方式:同上述《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接受计划》申报方式。

三、其他说明

1.一般项目国内访问学者接受计划和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接受计划无须重复申报,有资格接受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的单位、学科和导师均可以接受一般项目国内访问学者。

2.培养费:根据相关标准,学校接受访问学者培养费为:理工科类专业12000/人年;文科类专业:9000/人年(住宿费另行支付)。访问学者来校后,培养费将按比例划拨至接受单位用于访问学者培养的各方面支出。

3.住宿:有住宿需求的访问学者来校后可安排住宿,住宿费用按照相关标准单独收取。

4.管理:接受院(系)应有专人分管此项工作,督促、检查和落实,为访问学者提供开展研修必备的工作条件,保证国内访问学者的培养顺利进行;接受导师要与访问学者共同确定研究方向、制订研修计划,合理分配教学、科研任务,加强日常管理,规范考核评价,确保培养质量。

5.申报时间:《2016年接受计划汇总表》纸质版及电子版请于20151123日前报人事处师资培训科。

希望各院(系)以本次项目申报为契机,在理顺各接受访问学者学科、导师和课题的基础上,提高导师对访问学者的指导要求,规范本单位对访问学者的管理体制,吸引其他高校的优秀青年学术骨干力量来校进行学术交流,进一步提高学校知名度和影响力。

附件-学位授予与人才培养目录.doc

人 事 处

2015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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