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建大人字〔2017〕4号
各院(系)及相关单位:
为了切实做好2017年度我校教师系列、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现将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审原则
(一)根据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关于职称评审的各项政策,结合我校有关规定开展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二)按照省人社厅、教育厅核准的我校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比例及我校具备的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权进行评审。
(三)本着“水平够格、保证质量”的原则,确保评审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四)教师系列副高级及以下职务的评审工作由院(系)组织进行。
二、评审范围
申报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者,只限在岗在职人员,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未到达法定退休年龄者,可以申报。各类业绩成果及对应支撑材料为任现职级以来至2017年10月31日间取得。
三、评审条件
(一)教师系列
各院系职称评审工作优先按照《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教师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西建大〔2017〕173号)执行。考虑到今年的实际情况,各院系也可按照《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教师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西建大〔2011〕177号)执行,基本申报条件和申报评审类型执行(西建大〔2017〕173号)要求,申报教学科研并重型、科技型教授职称者须主持国家级纵向科研项目(不含国家自然基金青年、专项基金),申报教学科研并重型、科技型副教授职称者须主持国家级纵向科研项目(工科类、建筑设计类)或省部级基金(其他类),申报教学型教授职称者须主持省部级纵向科研项目或参与省部级(前2名)教学改革、建设项目,申报教学型副教授职称者须主持厅局级纵向科研项目或校级教改重点项目。
(二)工程系列
按照《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实施细则(试行)》(西建大〔2004〕279号)执行。
(三)培训进修
对于晋升教授、副教授培训进修条件要求,可在评审通过后两年内完成,若两年内不能满足培训进修条件要求,继续按照晋升前兑现工资待遇,待完成要求后重新核发晋升后的工资待遇。
四、时间安排
(一)11月10日12:00前,申报人将相关支撑材料原件、《评审表》纸质件(16开幅面、8开对折正反打印,一式两份)和电子版提交所在院(系)。
(二)11月11—24日,各院(系)将《评审表》纸质件提交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各部门进行形式审核。
(三)11月25—12月1日,各单位公示申报人材料;职称评审审查小组到各院(系)对申报人员材料进行摸底,并下达评审及推荐指标。
(四)12月2-10日,各院(系)完成教授职务推荐及副教授职务以下人员的评审、公示工作。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校。
(五)12月中旬,学校召开教师系列校评委会,公示拟任职资格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向教育厅上报有关评审材料。
(六)工程系列12月中下旬开始。
五、材料填写及报送
(一)申报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应按照上级或学校有关规定,提交申报成果及材料。
(二)申报人提供的论文、论著要求应是已公开发表的,各种待发表的证明材料和出版社的清样稿不能作为本人晋升高一级职务支撑材料。申报人提供的论文、著作应与本人现从事的专业密切相关,否则不能作为本人晋升高一级职务支撑材料。
(三)申报人员须将学历学位证书、论文、著作原件上报,只有复印件没有原件的材料视作不合格材料不予接收。
(四)申报人提供的科研项目,凡是立项时未署名而结项时署名的将不予认可。
六、相关要求及说明
(一)此安排意见仅适用于2017年职称评审工作,2018年学校将按照《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教师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西建大〔2017〕173号)执行。
(二)申报人员须如实填报申报评审材料,对所填报信息和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内容一经查实,按照学校文件相关规定处理。
(三)职称评审关系到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有效利用职称评审的政策导向,促进各项工作的开展。在职称评审工作中做好宣传及思想政治工作,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对待,及时处理,重要情况及时向学校反映。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2017年教师、工程系列职称评审相关材料.rar
人事处
2017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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