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为大力支持我校“吕勒欧孔子学院”可持续发展,更有效地开展孔子学院各项工作,我校拟从在职教工中选拔中方院长赴瑞典工作,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年龄35-55周岁,身心健康、品德优良。
2.具有高级职称,熟悉对外汉语教学工作。
3.具有海外留学或国际交流一年以上工作经历。
4.热爱汉语国际教育和孔子学院事业,有较强的使命感、责任感和良好的沟通、交往能力。
二、工作待遇
中方院长任职期间,孔子学院总部/国家汉办将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国家公派出国教师生活待遇管理规定》(财教〔2011〕194号,见附件)文件提供相关待遇,主要包括:1.工资、岗位津贴、艰苦地区津贴、交通补贴、留任补贴、配偶补贴、年终奖金;2.一次性安置费和出国补贴;3.房租、医疗费和国际旅费(按规定标准报销)。派出期间学校保留原工资待遇。
三、任期及派出
任期一般为2年,具体派出时间将根据工作需要而定。
四、报名方式及时间
申请人根据本人意愿填写《孔子学院中方院长推荐表》(1份),由所在单位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送至人事处,同时报送电子版。报名时间截止至2014年1月16日。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推荐工作,确保推荐人选质量。
附件:1. 国家公派出国教师生活待遇管理规定.doc
2. 报名推荐表.doc
人 事 处
2014年1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