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根据《“西部之光”访问学者培养管理办法》(组通字〔2014〕17号)及《关于做好2016年“西部之光”访问学者选派工作摸底工作的通知》(陕组通字〔2016〕73号)要求,2016年“西部之光”访问学者选派工作已经开展,现将我校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选派对象条件
选派范围为各单位需要重点培养的青年科研骨干人才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
选派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西部地区发展精神;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有扎实的专业基础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在科研和生产一线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学术技术骨干;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身体健康。
二、研修时间及单位
研修时间为一学年,一般为申报当年9月至次年7月,方式为全脱产;研修单位应为研修学科专业实力处于国内一流水平的科研院所或高等院校,导师应为学术造诣高、治学经验丰富的学术技术带头人。
三、申报流程
申报采取“个人申请、院系推荐、组织批准”原则进行,每单位择优推荐1人,学校向主管部门推荐最多不超过3人。拟推荐人选个人填写《“西部之光”访问学者申请表》;推荐单位填写《“西部之光”访问学者推荐人选汇总表》(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上述两种表格纸质版及电子版务于6月12日前交人事处师资培训科。
未尽事宜请与人事处师资培训科联系,联系电话:82202083。
附件:1.“西部之光”访问学者申请表.doc
2.2016年“西部之光”访问学者推荐人选汇总表.xls
3.“西部之光”访问学者培养管理办法.pdf
人事处
2016年6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