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您当前所在位置是: 网站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华清学院师资聘任公告

日期:2018-07-12     浏览数:

 

为了加强华清学院教学工作,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华清学院现面向全校专任教师聘任部分师资。现公告如下:

一、聘任条件

1.我校在校专任教师,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和职业道德,近三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无违反师德师风行为。

2.45岁以下需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45岁以上需具有本科学历。

3.讲师及以上职称。

4.具备较高的教学水平;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扎实,熟悉本学科领域。

5.优先聘任满足师资需求情况表(附件1)条件的教师。考虑到长期需求,聘任部分其他专业师资(附件2)。

二、岗位要求

1.教学科研:承担相关本科课程的教学工作,参加教学改革与课程建设,承担教学、科研项目。达到岗位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每年不低于280个标准学时)。

2.人才培养与团队建设:积极参与学科建设和各种学术活动等。

3.积极参与学院公共事务和社会服务等。

4.上述未尽岗位要求,按华清学院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三、薪资待遇

薪资 = 基本工资(学校发放) + 岗位津贴(华清学院参照学校岗位职级发放)+ 课时费(参照华清学院专职教师的课时费标准执行)。养老、社保、公积金由学校缴纳。

 

四、工作程序

1.个人自愿提交《华清学院师资聘任申请表》(附件

3)至所在学院。

2.所在学院研究同意后将申请表上报至人事处。

3.华清学院进行资格审查,组织考核后确定人选。

4.人事处为确定人选办理校内关系转移手续。

五、相关说明

1.应聘到华清学院师资岗位的教师保留学校人事关系,仍属学校编制人员。

2.应聘到华清学院师资岗位的教师,可按照学校文件规定在原单位评聘职称,其在华清学院承担教学工作量、取得的教学科研等业绩在学校评聘职称时可以使用。

3.应聘到华清学院师资岗位的教师在聘期内业绩突出,能够满足原单位教师岗位聘任考核条件时,可以重新参加原单位的岗位聘任,也可继续选择在华清学院聘任岗位。

六、材料报送

各单位请于718日中午12点前将研究同意的教师申请表报送至人事处教师管理科。

联系人:华清学院人力资源部 李老师 82628355

人事处教师管理科  庞老师 82202184

附件材料 : 附件1:华清学院师资需求情况表.xls

            附件2:华清学院师资需求计划(长期需求).docx 

            附件3:华清学院师资聘任申请表.xlsx

 

 

 

华清学院 人事处

2018712

 

 

上一篇:我校博士后刘衍入选2018年度“香江学者计划” 下一篇:关于2018年7月工资变动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