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2011年冬季取暖费的通知
日期:2012-01-11     浏览数:
各院(系)、部(处、室):
根据陕西省财政厅陕财办综(2011)117号文件精神及教育厅相关规定,2011年起调整事业单位冬季取暖费标准,现将取暖费发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范围:
2011年冬季取暖费发放范围为2011年11月15日至2012年3月15日在册在岗人员、离(退)休人员。
二、发放标准:
2011年冬季取暖费标准由现行标准按职务(职称)分别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标准如下表所示:
职务(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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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暖费标准(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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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院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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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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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级、正高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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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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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级、副高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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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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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级、中级及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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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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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放办法
(一)2011年冬季取暖费将在2012年1月份工资中一次性发放。
(二)在职人员的职务(职称)以2011年12月份已兑现待遇的职务(职称)为准,离(退)休人员按离(退)休时的职务(职称)为准,既有职务又有职称的在职及离(退)休人员取暖费标准就高发放。
请各单位做好2011年冬季取暖费发放的解释工作,人事处人事劳资科联系电话:82202259。
特此通知。
人 事 处
2012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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