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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教师、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安排意见

日期:2016-10-25     浏览数:

各院(系)及相关单位:

为了切实做好2016年度我校教师系列、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现将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审原则

(一)根据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关于职称评审的各项政策,结合我校有关规定认真进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二)按照省人社厅、教育厅核准的我校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比例及我校具备的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权进行评审。

(三)本着“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择优评审”的原则,确保评审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四)教师系列副高级及以下职务(破格晋升副教授除外)的评审工作由院(系)组织进行。

二、评审范围

(一)申报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者,只限在岗在职人员,截至 201612 31 日未到达法定退休年龄者,可以申报。各类业绩成果及对应支撑材料为任现职级以来至20161031日间取得。

(二)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延迟申报:1. 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以下,延迟3年;2. 受警告处分或发生教学事故造成一定影响者,延迟2年,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发生严重教学事故者,延迟3年;3. 有谎报资历、业绩等弄虚作假行为者,延迟4年。按照省上要求,送审省上评审学科,申报高级职称评审人员须在近5 年的个人年度考核中获优秀等次至少1 次,其他年度为合格或称职。

(三)根据《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关于进一步规范教师工程实践工作的若干意见》(西建大〔2011158号)文件,教师在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必须具有工程实践经历,且实践考核结果合格。

三、评审条件

(一)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晋升条件按照《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教师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西建大〔2011177号)文件执行(我校不具备评审权的相关学科应同时具备《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陕人社发〔201186号)文件所要求的晋升条件)。

(二)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晋升条件继续执行《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实施细则(试行)》(西建大〔2004279号)相关规定和要求。

(三)外语要求

1. 晋升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者,应通过相应的外语等级考试(符合免试条件者除外)且成绩在有效期内,外语合格证自签发之月起开始计算有效期,有效期为满年满月止。

2. 申请教授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凡是晋升副教授时参加过全国职称外语A级考试且成绩合格,在申请晋升教授职务任职资格时可不再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

3. 外语免试条件按照省人社厅相关文件规定执行。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必须办理相应免试手续,填写《陕西省免试职称外语申请表》。

(四)计算机要求

1. 凡省人社厅要求参加计算机考试的人员,必须按照《关于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办发〔200534号)要求参加相应等级的计算机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凡2005831前按原模块要求已取得合格证书者,必须按照新的计算机应用能力模块要求补考相关模块并取得合格证书。

2. 计算机免试条件按照省人社厅相关文件规定执行。截止20161231日年满45周岁者可申请计算机免试。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必须办理相应免试手续,填写《申请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考审批表》。

3. 对要求参加计算机能力考试的人员,在上报评审材料的同时要出具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

(五)继续教育要求

我校不具备评审权的相关学科应按照要求完成2014年度(含)以来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任务并提交相关材料。

四、代表作送审鉴定

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代表作的送审鉴定按照人事处201696日发《关于认真做好我校2016年度职称评审摸底及代表作送审鉴定工作的通知》执行,鉴定结果需符合学校规定。

五、职称结构比

根据陕西省相关文件规定,确定我校职称结构比:

(一)在学校总结构比的前提下,首先向教师系列倾斜,保证教师系列的结构比,其次再分配其他职称系列的结构比。

(二)教师系列的结构比按照国家重点学科、博士点、硕士点及本科专业等情况确定。

(三)其他职称系列的结构比根据工作性质及省上的要求确定。

六、时间安排

(一)103112:00前,申报人将相关支撑材料原件、《评审表》纸质件(16开幅面、8开对折正反打印,一式两份)和电子版提交所在院(系)。

(二)11118日,各院(系)将《评审表》纸质件提交教务处、科技处、研究生院等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各部门进行形式审核;学校回收外审代表作鉴定材料。

(三)111922日,各单位公示申报人材料;人事处到各院(系)对申报人员材料进行摸底,并下达评审及推荐指标。

(四)1122-25日,各院(系)完教授职务推荐及副教授职务以下人员的评审、公示工作。公示无异议后,报送下列材料:1. 教授、副教授(破格)推荐评审名单及评审表;2. 单位副教授及以下人员评审过程、答辩、公示情况及评审结果。

(五)11月下旬,学校召开教师系列校评委会,公示拟任职资格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向教育厅上报有关评审材料。

(六)工程、中小幼等系列12月陆续开始。

七、材料填写及报送

(一)申报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应按照上级或学校有关规定,提交申报成果及材料。

(二)2016年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提交的论文(特殊说明除外)均指独著或第一作者,学术期刊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等形式的刊物;实用新型专利指第一发明人或设计人;专著、编著、译著、教材不含论文集、习题集等,其工作量的认定以前言或后记中的说明为准。申报人提供的论文、论著要求应是已经公开发表的,各种待发表的证明材料和出版社的清样稿不能作为本人晋升高一级职务支撑材料。申报人提供的论文、著作应与本人现从事的专业密切相关,否则不能作为本人晋升高一级职务支撑材料。

(三)申报人员提供的论文、著作、科研成果必须是本人任现职期间发表、出版或承担的,任现职以前的相关材料不能作为评审依据。申报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外语合格证书、各种获奖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一并上报,只有复印件没有原件的材料视作不合格材料不予接收。论文、著作只报送原件。

(四)在职攻读学位人员在读期间未署名我校的成果不能作为晋升高一级职务支撑材料。

(五)根据教育厅要求,强调2012年起发生变化的部分:

1. 申报人提供的论文,凡是认定为突击发表的文章将不予认可;

2. 申报人提供的科研项目,凡是立项时未署名而结项时署名的将不予认可;

3. 申报人提供的横向课题须是地市级以上政府部门所属企事业单位立项的课题,且项目研究有一定的价值,研究成果产生了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影响力。

八、评审

(一)评审委员会组成

各系列学科组及评委会按学校有关规定组建。

(二)教师系列评审程序

1. 学校根据职称结构比及申报人员材料情况给各院(系)下达评审指标。

2. 各院(系)评审委员会按指标数及评审条件进行评审。

3. 凡我校具备副教授评审权的学科,各院(系)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后,报校评审委员会审定,任职资格时间自校评委会审定通过之日算起。我校不具备副教授评审权的学科,各院(系)评审委员会评审后将材料上报校评审委员会审议,审议通过后,由职称评审办公室整理材料上报省教师评审委员会,任职资格时间自省评委会通过之日算起。

4. 凡我校具备教授评审权的学科,各院(系)评审委员会向学校推荐参评教授人员,校评审委员会负责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任职资格时间自校评委会通过之日算起。我校不具备教授评审权的学科,各院(系)评审委员会评审后将材料上报校评审委员会审议,审议通过后,由职称评审办公室整理材料上报省教师评审委员会,任职资格时间自省评委会通过之日算起。

(三)评审答辩

凡申请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均需参加相应高评会统一组织的答辩。凡在省教育厅申报教授、高级工程师及破格晋升教授、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还须统一参加省上组织的答辩。

根据文件要求,各院(系)在进行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中,均应统一组织答辩,并应提前向学校汇报答辩工作安排情况,届时学校将到各院(系)抽查。学校在进行教师系列教授、副教授(破格)专业技术职务及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时,均统一组织答辩。

(四)计票

召开评审会议时,出席会议的委员人数不得少于总人数的2/3。评委会在学科组评审意见的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评议,同意票数超过出席会议成员人数的2/3以上方为通过。未出席评审会的委员不得委托他人投票或预先投票或补充投票。遇评委本人或其亲属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该评委应主动回避或被告知回避。

如通过数超出指标数,按指标数从得票高的向得票低的顺序取,到达指标数为止,未取人员视为未通过(当最后一名出现相同票数时,再复投一次,通过者按第一次票计);如通过数未满指标数,可对只差一票者进行复议,只允许复议一次,若复议通过,按最低通过票数计,并注明为复议。

(五)纪律

申报人员必须如实填报申报评审材料,对所填报信息和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内容一经查实,按照学校文件给予相应处分,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评审委员会的成员必须严格履行职责,除评审结果由学校按规定在适当时间公布外,其他内部讨论情况(如表决票数等)不准外传,一经发现,取消评审委员会的成员资格,并追究其由此造成的责任。

(六)检查、督导

教师系列部分评审权下放各院(系)后,人事处主要负责指导、检查各院(系)职称评审,并协助各院(系)做好相关工作。

九、工作要求

职称评审关系到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对于提高我校的教学科研和管理水平,保证教育教学质量、加强学科建设有着重大作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有效利用职称评审的政策导向,促进各项工作的开展。在职称评审工作中做好宣传及思想政治工作,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对待,及时处理,重要情况及时向学校反映。

附件:2016年网上通知及附件.rar

2016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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