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各部、处(室),草堂校区管委会:
根据陕西省实施绩效工资后对在职、离退休人员津补贴发放项目规定和调整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学校将在2015年10月调整工资(离退休费)发放项目和补发防暑降温费差额部分,现将调整及补发情况说明如下:
一、工资(离退休费)项目调整
(一)在职人员
将每人每月“菜篮子”90元和“交通费”2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发放“改革性补贴”120元。
(二)离退人员
将每人每月“菜篮子” 90元和每人每年校内生活补贴250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增加“改革性补贴”300元,同时一次性补发2015年1月~2015年9月校内生活补贴。
二、防暑降温费补发
陕西省自2015年调整了夏季防暑降温期(6月15日~9月15日)降温费标准:从事室外作业人员每人每天由10元调整为15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由6元调整为10元。学校已于2015年7月按原标准发放了防暑降温费,2015年10月将按原发放范围和作业类型一次性补发新旧标准差额部分:从事室外作业人员每人补发465元;室内作业、离(退)休人员每人补发372元。
2015年6月16日至2015年9月15日新进人员根据其作业类型、降温费新标准及报到日至2015年9月15日天数确定降温费金额一并补发。
请各单位做好此次工资调整解释工作,各位职工可对照10月工资发放情况进行核实,如有疑问,请电话咨询人事处劳资科(82202082)。
人事处
2015年9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