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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校工勤技能人员2016年技术等级考核及技师资格考评有关问题的通知

日期:2016-04-28     浏览数:

关于我校工勤技能人员

2016年技术等级考核及技师资格考评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院(系),部、处(室),草堂管委会: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转发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2016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陕教人办[2016]15号等文件的通知精神,请相关单位通知符合条件的工勤人员,按照通知要求,及时申请并填写相应表格(人事处网站下载)。所有申报人员务必于2016年5月9日(陕西省教育厅截止报名前一日)前,将相关材料、表格报校人才中心,逾期不再办理。

特此通知。

附:《转发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2016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陕教人办[2016]15号

校人才中心地址:北院教学大楼1010室

话: 82202759 82205718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人事处

2016年4月28日

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6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

等两个文件的通知

陕教人办〔2016〕15号

各高等学校、厅属中等职业学校、厅属事业单位:

现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6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函(〔2016〕199号)及《关于印发〈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陕人社发(〔2016〕11号)(见附件)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做好教育系统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工作,请各单位务必于5月2日至5月10日到省教育厅人事处统一办理报名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联系人:毛二林 电话(传真):029—88668651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6422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6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
(陕人社函〔2016〕199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西咸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韩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级各部门人事处,中央驻陕、驻军各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社部及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考核管理工作有关政策规定,经批准,现将2016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在本工种、本岗位工作,且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列入报考范围:
1.2015年底前学徒工学习期满或新聘工勤人员见习、试用期满,2015年度本单位考核合格等次以上的可申报初级工考核。
2.工作年限10年以上(截止2016年9月30日,以下同)以上,取得初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满5年,2015年度本单位考核合格等次以上的可申报中级工考核。
3.工作年限20年以上,取得中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满5年,2015年度本单位考核合格等次以上的可申报高级工考核。
4.工作年限25年以上,取得高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满5年,2015年度本单位考核合格等次以上的可申报技师考核。
二、考核(评)工种
1.初、中、高级工(共23个):
汽车驾驶员、汽车修理工、公路养护工、计算机文字录入员、农艺工、兽医防疫员、种苗工、造林工、车工、钳工、电工、水暖工、锅炉工、中式烹调工、客房服务员、水土保持防治工、财会员、综合管理员、中药药剂员、西药药剂员、护理员、广播电视值机员、保管员。
2.技师(共21个):
汽车驾驶员、汽车修理工、公路养护工、计算机系统操作工、农艺工、兽医防疫员、育苗工、造林工、车工、钳工、电工、管道工、锅炉工、中式烹调工、旅店服务员、水土保持防治工、财会员、药剂员、护理员、广播电视值机员、保管员。
三、考核(评)内容与成绩评定
1.考核(评)内容
初、中、高级工考核内容包括专业理论、职业道德基础、实际操作技能考核;技师考评内容包括专业理论、职业道德基础、实际操作技能考核以及综合评审。
2.成绩评定
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专业理论、职业道德实行百分制计分办法,实际操作考核结合个人参加培训情况实行合格/不合格评定。
初、中级工实际操作考核合格,专业理论和职业道德基础考试成绩均在60分以上者为合格。
高级工实际操作考核合格,专业理论与职业道德基础两门考试成绩总分达到高级工合格分数线以上者为合格。
技师实际操作考核合格,专业理论与职业道德基础两门考试成绩总分达到合格分数线者,方具有参加综合评审资格,评审合格者为考评合格。
四、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
4月11日至5月10日。
2.报名方式
今年报名仍采取原来的报名方式。
申报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和技师考核的工勤人员,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考核申报表》(见附件1)一式两份、《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升等级岗位考核审批表》(见附件2,下载后自行打印、须用A4纸双面打印)一份、《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师岗位任职资格审批表》(见附件3,下载后自行打印,须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并附原岗位等级证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等,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统一申报。从2017年开始,将采取网上报名、网上打印准考证的方式。
对男满58周岁、女满48周岁(截止2016年9月30日)申报高级工及以上人员,由各市工考办和省直相关单位统一归类,按照等级考核申报表(附件1),与其他人员分类上报。
参加非统考人员报名时间与统考人员报名时间一致。各非统考专业考核组织机构于5月30日前上报本考点工作计划(包括各工种的培训、考核时间和地点等),由省工考办统一审定,各组织单位承办。全省非统考工种考核于10月30日前结束,11月15日前将考核成绩上报省工考办。
所有报名资料由各市工考办和省直相关单位,派专人统一报送省工考办,省工考办不接受个人报名。
五、考核(评)时间及方式
1.考核(评)时间
申报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的专业理论、职业道德基础考试在7月9日(周六)进行,实际操作考核于7月10日由各市工考办及受省工考办委托的考核机构组织实施。实际操作考核结束后,各市工考办和省级考核机构将成绩报省工考办。
2.考核(评)方式
专业理论与职业道德基础采用闭卷笔试方式考核,由省工考办统一组织命题制卷,全省统一时间组织考试。
实际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的方式考核,主要考察考生对申报工种基本技能的掌握程度,由各市工考办及受省工考办委托的考核机构组织实施,省工考办将安排人员对高级工和技师实操进行巡视。
技师评审由省工考办组织,按照《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考核评聘试行办法》,以查阅资料、核实情况、评定等级的方式进行。
六、考核(评)培训收费
升等级考核、技师资格考评收费是按照省人社厅《关于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收费标准和办法的通知》(陕人社函〔2016〕49号)规定执行,具体标准见(附件4、附件5)。技师综合成绩上评审线,进入评审的人员,才收取个人评审费。收取的考试费用于支付命题、制卷、阅卷、保密、监考、巡考、考场租金等与考试相关的费用支出。
七、有关具体问题的规定
1.全省高级工、技师以及省属、中央驻陕、驻军单位的所有技术等级的考核管理工作,由省工考办组织实施;市、县所属中、初级工的考核,由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列入考核(评)的工种,应使用省工考办审定的培训教材。
2.组织实施过程中,凡是能够纳入全省统考的工种和技师考核尽量纳入统考范围,已列入统考范围的工种,原则上不另在非统考中开设。
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直接关系到工勤人员技术等级的评定和个人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我省工勤技能岗位用人激励机制的形成。各工勤人员考核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通知精神,认真做好考核的准备工作。受委托的考核机构,要高度负责、严密组织,共同做好2016年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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