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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为相关教师发放租房补贴的通知

日期:2017-10-30     浏览数:

各院(系)及相关教师:

20151月青教公寓及校内周转房选租后,学校停发租房补贴。为解决相关教师的过渡性住房问题,经研究,学校决定继续发放租房补贴。

一、发放范围

原租房补贴发放范围内的教师(博士)及2015年以后入职的教师(博士),以家庭为单位未享受国家福利性住房及周转房(床位)、未享受原租房补贴或享受未满三年的(不包括已有周转房或床位人员)。

国家政策性安置人员除外

二、发放标准

20179月以前,按760/月的标准补发;20179月以后,按1500/月的标准发放。发放期限不超过三年。已取得周转房(床位)的教师退租的,不享受本补贴。

经相关职能部门初步审核,现将符合条件的教师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30-117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与人事处师资培训科联系。联系电话:82202083

附件:租房补贴发放名单.xls

人 事 处

2017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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