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及相关教师:
2015年1月青教公寓及校内周转房选租后,学校停发租房补贴。为解决相关教师的过渡性住房问题,经研究,学校决定继续发放租房补贴。
一、发放范围
原租房补贴发放范围内的教师(博士)及2015年以后入职的教师(博士),以家庭为单位未享受国家福利性住房及周转房(床位)、未享受原租房补贴或享受未满三年的(不包括已有周转房或床位人员)。
国家政策性安置人员除外 。
二、发放标准
2017年9月以前,按760元/月的标准补发;2017年9月以后,按1500/月的标准发放。发放期限不超过三年。已取得周转房(床位)的教师退租的,不享受本补贴。
经相关职能部门初步审核,现将符合条件的教师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月30日-11月7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与人事处师资培训科联系。联系电话:82202083。
附件:租房补贴发放名单.xls
人 事 处
2017年10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