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您当前所在位置是: 网站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做好2020年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0-03-06     浏览数:

各博士后设站单位及相关人员:

根据2020年度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工作安排,现将我校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项目内容

“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与德国亥姆霍兹联合会合作实施,每年选派新近获得博士学位的优秀青年科研人员赴德国亥姆霍兹联合会下属的研究所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为期2年。中方资助每人30万元人民币,德方按月资助每人1500欧元。资助经费可用于获选人员生活津贴、健康和意外伤害保险和差旅费用。

2020年计划资助45人。

二、申请条件

1.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政治素养良好,思想品德端正,身体健康。

2.申请人应为应届博士毕业生、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或在职教学、科研人员(一般应博士毕业3年以内)。

3.具备良好的英语或德语能力。

4.能保证全职在德国工作至少20个月。

5.符合德方提供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岗位需求和申报要求。

6.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申报须经合作导师和所在单位同意。

7.此前未获得过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或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资助。

三、申报程序

申请人根据岗位需求(见附件1),选择一个岗位申报,并于4月30日前向学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提交以下申报材料电子版扫描件及单位推荐表扫描件(见附件2):

1.《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申请表》(英文填写,见附件3)。

2.主要证明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

(2)博士学位证书扫描件。应届博士毕业生如尚未进行答辩,可先进行申报,在办理进站手续时须提供博士学位证书。

(3)科研学术奖励或专利证书、重要的学术称号或荣誉称号证书、论文和学术专著的版权页扫描件。获奖成果需注明颁奖单位和获奖时间、等级、位次;著作、论文需注明出版社、发表刊物名称,合著的需注明位次。

(4)专家推荐信扫描件。

以上证明材料均需提交英文翻译件,要求清晰无误,与原件一致,所有申报材料需合并成一个PDF格式文件。

四、有关事项

1.未进站的获资助人员获选后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博士后进站手续,作为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管理。

2.获选人员须在获选通知印发之日起6个月内赴德国开始博士后研究工作,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3.获资助人员参照《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博管办〔2013〕77号)中的有关规定管理。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小莉 韩新悦

联系电话:029-82202083

电子邮箱:xauatrsc@163.com

人事处

2020年3月6日

上一篇:关于开展2020年博士后综合评估工作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劳动合同制聘用人员年度考核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