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教职工请假和考勤制度规定》(西建大人字〔2016〕2号)的规定,现将各单位安排劳保人员复查身体并报送病休材料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请各相关单位通知休劳保人员(见附件)近期在三级甲等医院复查身体,并持医院出具的病历、诊断结论、休假证明等材料,申请继续休病假,各单位于2017年7月21日前将同意继续休病假的相关材料报至人事处。 对于不按要求提交复查身体材料或所报复查身体材料不符合长期病休条件的休劳保人员,不再享受劳保工资待遇,由所在单位做好复工工作,个人拒聘或单位未聘人员转入校人才交流培训中心按相关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休劳保人员名单.doc 人事处 2017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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