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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博士后合作导师的通知

日期:2019-06-27     浏览数:

各学院:

为进一步促进我校博士后流动站的建设和发展,加强博士后合作导师的宣传力度,吸引和凝聚国内外优秀人才来我校从事科研工作,充分发挥博士后制度在我校学科和团队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现请各学院结合本单位发展实际申报博士后合作导师,并于7月5日前将《 博士后合作导师情况一览表.xlsx》交到人事处师资培训科。担任博士后合作导师须具备以下条件:

1.所在学科须有博士学位授予权;

2.具有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

3.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有充足的科研经费。

学校鼓励博士后合作导师招收全职博士后(师资博士后等),并为招收师资博士后的导师提供每人3万元的指导经费。请各学院充分认识做好博士后工作的重要意义,广泛动员,积极申报,共同推动博士后工作可持续发展。

未尽事宜,请咨询师资培训科。联系人:吴小莉、韩新悦。联系电话:82202083。

人事处

2019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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