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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19年教师、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的通知

日期:2019-09-23     浏览数:

各学院及相关单位:

为了切实做好2019年度我校教师系列、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报送审核工作,现将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申报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者,只限在岗在职人员,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未到达法定退休年龄者,可以申报。各类业绩成果及对应支撑材料为任现职级以来至2019年10月31日间取得。

二、时间安排

1.10月8日前,申报人将相关支撑材料原件、《评审表》纸质件(16开幅面、8开对折正反打印,一式两份)和电子版提交所在单位。

2.10月9-20日,各学院将《评审表》纸质件提交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各部门进行形式审核。

3.10月20日-31日,学校复核申报人材料。

3.11月1日后,各学院完成各级职务推荐评审、公示工作。学校召开教师系列校评委会。

4.工程系列11月中下旬开始。

三、材料填写及报送

1.申报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应按照上级或学校有关规定,提交申报成果及材料。

2.申报人提供的论文、论著要求应是已公开发表的,各种待发表的证明材料和出版社的清样稿不能作为本人晋升高一级职务支撑材料。审核材料期间,10月31日之前待发表的材料暂不审核,发表之后再行审核。申报人提供的论文、著作应与本人现从事的专业密切相关,否则不能作为本人晋升高一级职务支撑材料。

3.申报人员须将学历学位证书、论文、著作原件上报,只有复印件没有原件的材料视作不合格材料不予接收。

4.申报人提供的科研项目,凡是立项时未署名而结项时署名的将不予认可。

四、相关要求及说明

1.申报人员须如实填报申报评审材料,对所填报信息和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内容一经查实,按照学校文件相关规定处理。

2.职称评审关系到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在职称评审工作中做好宣传及思想政治工作,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对待,及时处理,重要情况及时向学校反映。

本通知未尽事宜,后续通知。

附件:  2019年教师、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相关材料附件.rar

人事处

2019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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