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博士后流动站:
为了做好下一步我省博士后科学基金评审工作,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陕西省博士后科学基金评审专家推荐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12〕55号)的有关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被推荐人应为相关专业的教授(研究员)、博士生导师。
二、推荐重点
1、院士、首席研究员、学科领域和国家重大科研项目的学术带头人;
2、具有两个以上一级学科研究背景的专家;
3、中青年专家、百千人才国家级人选、省三五人才第一二层次人选(应不少于本单位推荐专家的50%)。
三、推荐方法
1、各流动站接通知后按照文件要求,确定推荐专家,请其本人填写《陕西省博士后基金评审专家推荐表》并签字(样表电子版附后);
2、各流动站对《专家推荐表》审核过后于3月20日前将《专家推荐表》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人事处教师科;
3、人事处对《专家推荐表》进行审核汇总后统一报送到省博管办;
4、省博管办对推荐专家进行审核,并在陕西省博士后科学基金正式实施时颁发受聘专家证书。
人 事 处
2012年3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