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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2013年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选拔与推荐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3-04-10     浏览数:

根据教育部教师司《关于做好2013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司[2013]18号)文件精神及陕西省高校选派访问学者工作的整体安排,现将2013年我校相关选派、推荐工作具体事宜安排如下:

一、资助名额及方式

2013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计划资助名额仍为1000人,重点支持地方高等学校,并向西部地区、东北老工业基地的高等学校适当倾斜,本年度教育部具体到陕西省资助名额为50人。教育部将对入选本项目的国内访问学者资助部分培养费。对来源于西部高校的访问学者每人每学年资助8000元(直接拨款至录取院校冲抵培养费);在此基础上,我校将给予被录取的教师最高8000元的资助(含学费、住宿费及两次火车硬卧往返路费)。

二、选派对象及条件

本项目选派对象应是国内普通高等学校在职教师,并具备以下条件:

1、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五年以上,政治思想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扎实、教学科研能力较强,能胜任主干课程讲授任务,曾独立主持或参与负责过一次全过程的课题研究并取得成绩;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是选派学校学术带头人的后备力量或青年骨干教师。

3、原则上应具有副高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一般应具有硕士学位或接受过硕士研究生主要课程的培训,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4、对于有突出创新能力和培养潜力的优秀青年教师,可适当放宽条件,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45岁以下的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或者是40岁以下的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讲师。

三、推荐程序

1、各院(系)接通知后,请立即组织实施,择优推荐具有培养潜力的青年教师1人。

2、推荐单位应填写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一览表.xls(一份,加盖单位公章),申报人填写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doc(一式四份,A4单面打印,其中三份上报教育厅,一份留人事处备案),将以上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于4月15日上午前报人事处师资培训科。

3、以上表格可在学校人事处网页中下载,各接受学校、学科、导师及其课题目录、联系方式及其他申报事宜均可在教育部武汉中心网页(http://www.train.whu.edu.cn/)《2013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申请指南》栏目中点击、查阅。

4、申报人员在教育厅审批通过后,将取得指标并进行网报,网报事宜另行通知。

四、特别说明

1、为提高录取率,请申报人员事先与导师联系、沟通,征得导师同意后再填写《推荐表》。

2、申报人填写访学时间必须为一学年(2013年9月-2014年7月)。

3、本次申报项目为“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申报人必须选择“访问学者查询”数据库中带“*”的导师,才能享受教育部经费资助。一般访问学者不享受教育部经费资助。若青年骨干教师访问学者资助名额不能满足各单位学科、专业建设的实际需要,学校可适当增加一般访问学者资助名额,具体事宜可咨询师资培训科。

4、访问学者派出后,岗位津贴暂存。外地访问学者访学期间,承担40%以上额定工作量的享受岗贴;承担工作量不足40%的人员,岗贴按比例核减。本地访问学者访学期间,承担50%以上额定工作量的享受岗贴;承担工作量不足50%的人员,岗贴按比例核减。

5、因2013年陕西省所分配指标整体削减,资助名额紧张,被录取的申报人应提前安排好教学、科研等校内工作,不得随意放弃、浪费指标,必须按时到录取院校报到并如期完成进修任务,否则,其他进修项目均不予推荐。

附件1:各校收费一览表.doc

附件2:各校通讯录.doc

人事处

2013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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