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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博士后人才创新创业工作的意见

日期:2016-07-01     浏览数: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5〕87号)精神,完善我省博士后管理方式,提高博士后培养质量,进一步为博士后创新创业提供更优质的服务保障和工作环境,培养、吸引更多的国内外优秀青年博士后科研人员来陕创新创业,结合国家赋予省级博士后管理部门的职责定位以及近年来我省博士后人才队伍发展实际,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大来陕工作博士后人才的支持力度

1 对前来我省博士后工作站和博士后创新基地工作的博士后科研人员(全职),由省财政每人每年给予5万元生活补助;对我省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自主招收的博士后科研人员(全职),由省财政每人每年给予3万元生活补助;对我省各设站单位招收的具有国外博士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全职)或外籍人员,在现有政策基础上由省财政每人每年再给予3万元生活补助;上述人员补助期限不超过2年。

2 对于出站后与在陕企业(含驻陕企业)签订5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落户我省的博士后科研人员,由省财政一次性给予20万元安家补助。

二、鼓励博士后潜心投入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

3 对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企业技术进步需求的在站博士后科研项目,择优按特别资助15万元、一等资助8万元、二等资助5万元的标准予以资助。另外,对在站博士后人才承担的我省企业研究项目,择优每项给予10万元专项资助。

4 对在站期间获得国家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基金资助的我省博士后研究项目,由省财政一次性给予所获资助金额50%的配套资助(最高资助额不超过30万元)。

5 对在站期间获得省部级三等奖以上科技成果的我省博士后研究人员(一等奖前五位,二等奖前三位,三等奖前两位),由省财政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三、支持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积极申请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流动)站和陕西省博士后创新基地

6 经批准新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由省财政分别一次性给予每个新设站单位20万元和10万元奖励。

7 经批准新设立的陕西省博士后创新基地,由省财政一次性给予每个新设站单位10万元奖励。

四、支持校企博士后科研项目联合对接

8 各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基地要精心制定博士后研究项目,及时与有关高校、科研院所对接;各高校、科研院所要积极适应市场和企业单位创新发展的需求,合理确定博士后的研究项目。对在站期间,协助企业开发、改进取得有较高应用价值的科研成果(产品),持省级以上鉴定证书,由省财政每项给予10万元的研发奖励。

9 大力支持各高校、科研院所博士后科研项目转化工作,凡在我省转化成功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的博士后研究项目,经鉴定,由省财政一次性分别给予博士后科研人员和设站单位20万和50万元奖励。

10 大力支持博士后创新创业,凡在我省创办高新技术企业的博士后科研人员,经申请,由省财政一次性给予50万元启动补助资金。

五、支持博士后学术交流和成果宣传活动

11 鼓励我省各设站单位根据学科或企业发展需要,积极派遣优秀博士后前往国外学习交流,凡入选中国博士后国际学术交流计划派出项目的博士后,除由中国博士后基金会提供外出学习经费外,省财政每人一次性给予2万元的生活补助。同时根据专业优势和学术、技术发展需要,支持各设站单位积极承办国家博士后学术技术交流活动,广泛邀请国内外行业权威专家、学者来陕开展学术技术交流与合作,对于成功申办的单位,由省财政一次性给予15万元活动配套资助。

12 积极组织博士后服务团前往我省基层单位提供技术服务,每期由省财政给予不超过15万元经费资助。

13 对获得陕西省博士后科研项目资助,国家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基金资助的博士后研究项目,定期编印项目简介进行推广宣传。对已经转化并取得一定经济效益的博士后科研项目,各设站单位要及时跟进宣传。

六、加强组织领导

14 博士后人才是我省高层次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博士后人才创新创业工作是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战略的重要举措。从2017年起,省财政每年在年度人才工作专项经费中安排资金(含管理工作经费),用于保障博士后人才创新创业工作。各市(区)、各部门要根据实际,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加大博士后工作投入力度,大力支持本市(区)、本部门博士后创新创业工作。

15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全省博士后人才创新创业政策的制定、项目实施、服务保障等工作。省财政部门负责有关资金的保障、监督检查工作。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分别负责本市(区)博士后工作的政策落实、日常管理和经费保障等工作。

16 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定期组织对各设站单位博士后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对评估不合格的单位,视情况予以警告、限期整改或报国家博管办予以撤销;对评估不合格的博士后创新基地,按规定予以撤销。同时定期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有关资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不按规定用途使用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退回违规使用资金。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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