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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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具收入证明指南

日期:2020-08-21     浏览数:

 教职工因贷款、出国境、担保等原因需要开具收入证明的,可持本人身份证、工作证或一卡通等有效证件工作日内到人事处劳资科办理。

注意事项:1.教职工对出具的收入证明有格式要求的,请携带相关贷款机构纸质或电子格式文件,无格式要求的,统一按照我校收入证明格式开具(见附件1);2.教职工收入金额据实开具,含教职工月工资固定应发部分及年终奖励绩效;3.教职工需要代开其他教职工收入证明的,请携带代开收入教职工书面委托函件(见附件2)及身份证等有效证件。

劳资科办公地址:行政楼404室;办公电话:029-822020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