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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博士后综合评估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0-03-10     浏览数:

各相关学院: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2020年度博士后综合评估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6号)相关要求,现将我校评估工作安排如下:

一、参评流动站

材料科学与工程、建筑学、土木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城乡规划学、风景园林学

二、评估组织

评估工作由学校统一部署,各流动站设站学院负责组织本流动站的评估工作。

三、评估安排

相关学院须在3月30日前完成数据填报与自查工作。

1.各流动站设站学院根据《      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评估指标说明(2020年度).docx》和《    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评估指标(2020年度).docx》的要求,登陆中国博士后网首页“博士后工作评估”专项入口(http://bg.chinapostdoctor.org.cn/PingGu/Manage/Login.aspx),在线填报数据。

2.相关学院组织本单位在站博士后人员凭办理进站手续时使用的用户名、密码登录“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在“个人情况—在站期间成果”栏目下如实补充相关内容。

3.相关学院组织本单位博士后合作导师登录中国博士后网首页“博士后工作评估”专项入口,在线填写博士后合作导师调查问卷。

实地检查工作的相关要求将另行通知。

四、其他

1.评估数据统计时限为2016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评估数据中“招收选拔”、“培养使用”、“成果产出”三项一级指标中的绝大部分数据,将通过“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采集和专业科技信息机构查证。为保证本次评估数据采集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请各学院务必组织好本单位博士后人员认真填写“在站期间成果”。

2.本次评估结果不排名,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评估不合格的单位将自动取消其博士后招收资格,待其在站人员全部出站后自动注销博士后设站资格。请各设站单位高度重视此次评估工作,务必做到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把评估作为博士后工作的重要任务抓好落实。

未尽事宜,请致电82202083,联系人:吴小莉、韩新悦。

人事处

2020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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