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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购买学校集资房教师安家费及购房补贴发放事宜的通知

日期:2012-04-26     浏览数:
各院(系)及相关教师:
根据《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引进优秀人才暂行规定》(西建大〔2008〕151号)及《西安建筑科技大学草堂校区教职工集资建房实施办法》(西建大〔2011〕171号)文件规定,为了充分调动青年教师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同时维护学校政策的严肃性,现就享受安家费及购房补贴的教师购买学校集资房时的费用发放事宜通知如下:
1、西建大〔2008〕151号文件中规定的“安家费及购房补贴”分为“安家费”和“购房补贴”两部分,其中,安家费占30%,购房补贴占70%。安家费正常发放,购房补贴如购买南校区集资房仍正常分年度发放,如以后购买本部校区集资房需如数全额一次性退回(不受服务年限约束)。
2、《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加快师资队伍博士化进程实施意见》(西建大〔2008〕155号)等相关文件中涉及的“购房补贴”同第1款执行。
青年教师是学校办学的主体和未来,多年来,学校始终坚定不移地坚持“人才强校”战略,充分尊重教师的主导地位,想方设法、不遗余力地为青年教师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希望广大青年教师从长远出发,珍惜机遇,努力工作,为学校的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人 事 处
2012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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